技术成果转化
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已经将科技成果的转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有关科技成果的转化。并在2015年重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根据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未规定、也未与科技人员约定奖励和报酬的方式和数额的,按照下列标准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
(1)将该项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给他人实施的,从该项科技成果转让净收入或者许可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的比例;
(2)利用该项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从该项科技成果形成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的比例;
(3)将该项职务科技成果自行实施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的,应当在实施转化成功投产后连续三至五年,每年从实施该项科技成果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五的比例。
科技成果持有者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
(1)自行投资实施转化;
(2)向他人转让该科技成果;
(3)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
(4)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
(5)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
(6)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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