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企业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的认定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的管理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的认定管理机构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审查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企业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是否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的工作过程。
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包括:(1)电子信息;(2)生物与新医药;(3)航空航天;(4)新材料;(5)高技术服务;(6)新能源与节能;(7)资源与环境;(8)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认定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