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
商标转让是商标所有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按照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受让方的行为。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商标转让有3种形式:合同转让、继受转让和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其中,合同转让是双方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列明注册商标转让内容、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条款,并按照法定程序将注册商标从转让方转让给受让方的过程。继受转让是指商标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后,在有继承人的情况下,继承人按继承程序继承死者生前的注册商标的过程,或者商标所有人(企业)被合并或被兼并时对其所有的注册商标进行继受移转的过程。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是指商标所有人(一般发生在公有制国家)例如根据行政命令发生分立、合并、解散或转产时进行的注册商标主体变更的过程。转让需要交纳规定的规费和可能发生的代理费。
(1)转让人和受让人的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2)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转让申请书和委托书;
(3)最新且有效的商标证明文件复印件;
(4)根据商标局的决定可能需要的公证书。
(1)受让方是个人的,经营范围需与商标权核定商品相关。
(2)转让方在转让期间,不得在该商标的注册有效地域内经营带有相同或相似商标的商品,也不得从事其他与该商品的产、销相竞争的活动。
(3)商标注册人在转让注册商标时,需要一并转让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4)公司在清算过程中需要办理商标转让申请的,由清算组织在转让人位置处盖章。
(5)撤回转让申请的,需转、受两方同意。
(6)转让所需时间大概需要8个月左右。
1. 概述
2. 流程
3. 资料文件
4. 相关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