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专利驳回复审

专利驳回复审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016  北京格允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16067395号-1
网站首页 业务领域 精英团队 加入格允 联系我们 资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