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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年费缴纳

专利年费缴纳

专利年费是指专利被授予专利权之后,专利权所有人为了维持其专利权的有效性,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在专利权有效期内逐年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的费用。

由于专利权是国家赋予专利权人在一定时间内合法的技术垄断权,因此,正确、及时的缴纳年费是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必要程序,如果不按照规定缴纳年费会导致权利终止,专利权终止后,技术归入公知技术领域,成为社会公用技术,任何人都可以免费、自由使用。

年费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给予减缴,但仅限于自授权起六年内的年费。申请人是一个的,可以请求减缴85%的年费;申请人不止一个的,可以请求减缴70%的年费。

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应当在办理登记手续的同时缴纳,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缴费期限届满日是申请日在该年的相应日。年费需要及时缴纳,错过缴纳期限会产生滞纳金甚至丧失专利权。年费的年度计算以申请日为界,即从逾期的第二个月开始,逐月递增滞纳金的5%,基数为当年年费。逾期6个月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会发出专利权终止通知书。可以在专利权终止通知书收到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权利恢复请求并交纳恢复费被耽误交纳的年费和滞纳金,从而恢复专利权;如果逾期不提出权利恢复请求,专利权将彻底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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