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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诉讼

专利诉讼

民事诉讼

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因此,专利权人发现他人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时,可以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专利侵权诉讼的诉讼管辖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中级人民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专利侵权诉讼的管辖法院一是依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二是依侵权行为地确定管辖法院,侵权行为地不仅包括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也包括侵权结果的发生地,侵权行为地包括生产制造所在地、销售所在地等。

专利侵权诉讼的赔偿按以下原则处理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专利侵权诉讼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查明专利侵权基本事实,明确侵权行为人(被告)

2)估算专利侵权利益损失,确定专利侵权赔偿数额

3)准备专利侵权证据证明材料,撰写民事起诉状

4)正确选择管辖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5)综合考虑诉前措施,应对专利无效宣告


行政诉讼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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